乌鲁木齐有拉布拉多?
有,而且不止一只!据热心居民李启明先生向我们爆料,他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的南郊客运站附近看到一只流浪的拉布拉多,全身黄白色,肥肥的,非常壮实,“应该是被主人遗弃的,看起来很健康,应该没有大病”。
有村民杨先生(化名)向记者展示多张照片;在杨先生的手机中,记者看到了这位“黄汪”的照片。只见它身材矫健,长有一双大而圆的眼睛,很招人喜爱。
据杨先生称,此犬于2010年11月下旬被发现,当时它正漫无目的地在公路上“散步”,由于这里交通十分拥堵,万一谁不小心撞伤它,后果不堪设想,便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来,有人把此犬安排在羊圈中居住。前不久,“黄汪”到处便便的样子终于把好心群众惹恼了,于是便开始找此“黄汪”的主人。
可是,经多方寻找,仍未找到它的主人。于是,便开始了给它流浪生活的庇护——经过村民共同协商,将“黄汪”暂时送到附近一村庄养伤。据杨先生讲,此“黄汪”在遇见它之前,一直住在主人专门为它建造的别墅里,衣食住行都非常地惬意,而且这只“黄汪”还很通人性。
不过,它好像不太认生,“无论谁把它抱到哪儿,它都很高兴”。当有人抚摸它时,它便会开心地摇着尾巴,活蹦乱跳的样子十分可爱。对此,记者又采访了知情人士李启明先生,“黄汪”在被发现之前,是被人寄养的。可由于对方工作调动,不便继续养这只拉布拉多,才遗弃了它。
有律师称,如果遗弃狗的人知晓狗的主人的话,那其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并不知道狗的主人是谁,那么要向不特定多数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此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动物保护协会的主任杨成山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可以将此消息公布于众,在找寻不到此犬主人前,让单位、个人不得恶意饲养此犬,在查找不到原来的主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收养此犬;同时,若有人拾得此犬,应送至动物保护协会,经专业人员鉴定是否有病,若健康,以原主人名字登记,原主人六个月内如有寻回,经检查,此犬健康,则归原主人所有,若六个月后,则由动物保护协会发放给热心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