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犬证怎么办理?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常住或者暂住人口居住证明;
(二)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且每户限养一只;
(三)适宜饲养小型犬类宠物品种;
(四)犬只已按规定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个人在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房产或者房屋租赁登记等合法有效的住所证明;(注:个人住宅(户)仅允许养一只犬,且必须为小型犬类宠物品种,超过限养数量或者限养种类的犬只由市公安机关依法收容。)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需要对犬龄超过三个月的新生犬办理养犬初始登记的,应当符合养犬条件,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养犬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养犬人持上述材料,到辖区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武汉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牌。